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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報:移民局昨天提醒所有外國公民必須從1月起直至2月底之前,親身前往就近的移民局辦事處做常年報到。
移民局長莫仁認為,根據1950年的外僑登記法,外僑需要常年報到,遵守此規定者可被罰款,吊銷簽證或被驅逐出境。
他說,法律規定獲准簽發移民及非移民簽證以及獲發外僑登記證(ACR I-Card)的所有外國公民都必須在每年的錢60天到移民局辦事處常年報到。
可到移民局設在馬尼拉市王城內的總部或參與的移民局分支機構進行常年報到,可在移民局的網站www.immigration.gov.ph查到可處理常年報到的分支機構。
移民局長補充:“在常年報到期間不在菲國的外國公民可在返回菲國的30天內進行報到,條件是他們擁有有效的返菲證。”
移民局外僑登記部主任利卡斯律師說,在處理常年報到時,報到者必須出示其ACR I-Card和有效的護照,並支付300披索常年報到費和10披索法律調查費。
在14歲及以下的外僑,其父母或監護人有責任代表他們進行常年報到。
65歲的長者,殘疾人士也獲豁免豁免身進行常年報到,但必須為此代表提交特別授權書。
利卡斯促請外國公民儘早進行常年報到,避免趕在最後期限前才前去進行,以免造成不便。
他觀察到,外僑有充裕裕的時間遵守這一常年報到規定,他補充,替換處理常年報到者將會被制裁。
他傑出:“期限是不會延長的,因為法律已明確規定了常年報到只有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