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法院現已認可外國人與菲律賓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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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聊不可 Feitalks.com 新聞報導:菲最高法院表示,即使是透過雙方協議在國外取得的離婚也可能在菲律賓得到認可。

菲副法官Japar Dimaampao做出的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裁決擴大了菲律賓承認外國離婚的範圍,這一點長期以來一直存在爭議。

最高法院在裁決中澄清,菲律賓法院可以承認在海外取得的離婚,無論離婚是否透過法律或行政程序,甚至雙方協議達成。

最高法院的決定引用了菲律賓公民Ruby Cuevas Ng的案例,她於2004年在奎松市與日本公民Akihiro Sono結婚。日本大使館簽發了離婚證明來證明這項安排。

根據Ng女士的請願,菲律賓地區初審法院對她的離婚作出了司法承認,允許她再婚。

然而,總檢察長辦事處(OSG)對RTC的裁決提出質疑,認為菲律賓只應承認法院簽發的外國離婚令。

這已被最高法院揭示:“以前與外國人結婚的菲律賓人可以根據《家庭法》第26條第2點尋求司法承認其外國離婚。”

高等法庭強調,只要在外國配偶所在國具有法律效力,無論以何種方式解決離婚都無關緊要。

該決定旨在防止出現外國配偶可以再婚而菲律賓配偶仍受婚姻法律約束的情況。在Ng的案例中,她聲稱日本法律允許透過雙方協議或司法訴訟離婚。

然而,最高法院不得不將Ng的案件發回RTC,她必須先向RTC提交相關日本離婚法的經過認證的副本。

根據修訂後的證據規則第132條第24條和第25條,外國公共文件必須透過官方公佈或法定保管人證明的副本進行驗證。

最高法院指出,雖然法院行政長官辦公室第157-2022-A號通知包含了外國離婚法彙編供參考,但並不免除當事人遵守修訂後的證據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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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Foreign divorce now recognized by Philippine cou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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